颱風信號 學校安排
一號颱風信號 照常上課
三號颱風信號
(1).上午六時仍然懸掛
(2). 在上課或考試期間懸掛
照常上課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1). 在上午六時至十一時仍然懸掛
(2). 在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四時仍然懸掛
(3). 在下午四時或之後仍然懸掛
(4). 在上課或考試期間懸掛
(5). 在考試開始前懸掛
上午停課 (即取消在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的課堂或考試)
下午停課 (即取消在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
晚上停課 (即取消在晚上六時三十分開始的課堂或考試)
即時終止在該時段進行的課堂或考試
在該時段舉行的考試將會延期
改掛三號或以下颱風信號或
除下所有颱風信號
若路面或其他情況許可,恢復在下一時段進行的所有課堂或考試 (各教師須於兩小時內立即返回學校)
暴雨警告信號 學校安排
黃色暴雨警告 照常上課
紅色暴雨警告 照常上課
黑色暴雨警告
(1). 在上午六時至十一時前發出或仍然生效
(2). 在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四時前發出或仍然生效
(3). 在下午四時或以後發出或仍然生效
(4). 在上課或考試期間發出
(5). 在考試開始前發出
上午停課 (即取消在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的課堂或考試)
下午停課 (即取消在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
晚上停課 (即取消在晚上六時三十分或以後的課堂或考試)
所有課堂或考試 (在戶外舉行者除外) 應繼續進行。在課堂或考試結束時,而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則應在安全情況下才讓學生回家。注意:若由於上課時間表安排的差異,學生當時尚未返抵學校,應留在家中或在安全地方暫避。如課堂或考試在戶外舉行,在場負責的教職員應即時終止活動,並安排所有學生在安全地方暫避。(各教師須於學校留守)延期舉行考試
改發黃色暴雨警告信號或取消所有信號 若路面或其他情況許可,恢復在下一時段進行的所有課堂或考試。(各教師須於兩小時內立即返回學校)
注意:如教育局有特別指引(ERB課程除外,安排會另行通知),則以其指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