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信號 | 學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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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颱風信號 | 照常上課 |
三號颱風信號 (1).上午六時仍然懸掛 (2). 在上課或考試期間懸掛 |
照常上課 |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1). 在上午六時至十一時仍然懸掛 (2). 在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四時仍然懸掛 (3). 在下午四時或之後仍然懸掛 (4). 在上課或考試期間懸掛 (5). 在考試開始前懸掛 |
上午停課 (即取消在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的課堂或考試) 下午停課 (即取消在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 晚上停課 (即取消在晚上六時三十分開始的課堂或考試) 即時終止在該時段進行的課堂或考試 在該時段舉行的考試將會延期 |
改掛三號或以下颱風信號或 除下所有颱風信號 |
若路面或其他情況許可,恢復在下一時段進行的所有課堂或考試 (各教師須於兩小時內立即返回學校) |
暴雨警告信號 | 學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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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暴雨警告 | 照常上課 |
紅色暴雨警告 | 照常上課 |
黑色暴雨警告 (1). 在上午六時至十一時前發出或仍然生效 (2). 在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四時前發出或仍然生效 (3). 在下午四時或以後發出或仍然生效 (4). 在上課或考試期間發出 (5). 在考試開始前發出 |
上午停課 (即取消在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的課堂或考試) 下午停課 (即取消在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 晚上停課 (即取消在晚上六時三十分或以後的課堂或考試) 所有課堂或考試 (在戶外舉行者除外) 應繼續進行。在課堂或考試結束時,而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則應在安全情況下才讓學生回家。注意:若由於上課時間表安排的差異,學生當時尚未返抵學校,應留在家中或在安全地方暫避。如課堂或考試在戶外舉行,在場負責的教職員應即時終止活動,並安排所有學生在安全地方暫避。(各教師須於學校留守)延期舉行考試 |
改發黃色暴雨警告信號或取消所有信號 | 若路面或其他情況許可,恢復在下一時段進行的所有課堂或考試。(各教師須於兩小時內立即返回學校) |
注意:如教育局有特別指引(ERB課程除外,安排會另行通知),則以其指引為準。